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名稱修正為「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並修正條文等1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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