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本院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時所通過附帶決議,有關衛生福利部應公告,要求負責廠商將國內或國外製造廠商之名稱向主管機關辦理登錄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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