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除第八條第二項外,定自102年11月14日施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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