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行政執行署及所屬「一般行政」及「執行案件處理」項下「人員維持-人事費-獎金」執行工作績效獎勵金共計68,182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並就後附2項提案刪減理由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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