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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法制業務」項目經費五分之一,俟研議適法作為,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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