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編列「臺灣展演藝術科技化旗艦計畫」3,570萬7,000元,除「獎補助費」外,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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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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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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