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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及法務部會銜函,為修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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