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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銜函為公告「地質法重大公共建設之定義」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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