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告「自一○二年度開始,藥害救濟徵收金之徵收比率,調整為依前一年度藥物銷售額之千分之零點五。」,並自102年6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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