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五),法務部矯正署矯正業務項下「辦理矯正、醫療及訓練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矯正署明確界定健保與本業務之區別後,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案,業經報告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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