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影視及流行音樂」之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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