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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修正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並自102年4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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