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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一、修正「綜合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及「國際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並訂定「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案及二、修正「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五條條文,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依規定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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