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水土保持局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治理業務執行成效欠佳,要求該局1個月內提出補救措施,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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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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