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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送本院決議「有關中信集團、台塑集團、旺中集團、新加坡私募基金等事業單位或資金合資購買台灣壹傳媒媒體事業乙案,須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結合之申報,爰要求公平會應積極掌握交易進度、收集產業資料並立即召開公聽會,依法調查,於結案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乙案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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