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其中第二部西醫第二章特定診療第八節輸血及骨髓移植,調整八項診療項目支付點數,定自102年2月1日施行,其餘定自10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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