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一至附表三十四、附表三十八至附表四十、附表四十四至附表四十七,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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