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條之一、第八條、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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