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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三點及附件一之十三「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名稱並修正為「禽鳥之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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