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一、附件三、第六條附件四、附件四之一、附件四之二、附件四之三、附件五、第二十三條附件六,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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