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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行政院須依法行政,除不得將違法制訂並於4月12日宣布之無效電價費率公告實施外,更應遵照國營事業管理法及相關規定訂定費率。至若有窒礙難行情事者,行政院亦應於全面重新檢討各項公用事業計算公式後,儘速向本院重送計算公式或替代方案審議,待本院通過新公式或新方案後,再行依法調整各項公用事業費率,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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