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內政部會銜函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取回饋金用於產業園區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及受影響區域環境保護改善之提撥金額比率」乙案,經本院第7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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