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外銷食品加工廠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系統驗證實施辦法」名稱為「外銷食品及飼料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並修正條文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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