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應儘速修訂SBIR申請須知,延長研發技術保留時間並對中資如何設限提出審查因應策略,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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