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水利署通過決議第(八)案(未切實辦理河川治理與橋樑保護事宜,致使台17線雙園大橋於莫拉克颱風來襲期間,發生橋斷人亡慘劇,均有違失,業經監察院於99年4月14日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糾正在案,經濟部水利署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一案,該部水利署已備妥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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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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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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