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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水土保持局於山坡地管理,超限利用山坡地分別以「非農業使用」及「恢復自然植生覆蓋造林」原因解除列管者中,未依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續行查處或追蹤造林情形,應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方案一案,己備妥相關檢討改進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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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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