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臺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六條、第七條條文及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關聯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