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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廢止「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及「台灣地區除淡水河系以外涉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河川之水污染管制區」,並自100年5月30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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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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