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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通過決議,各地檢察官逕予指定支付公益團體難以有效控管緩起訴處分金之運用,年年遭審計部提出業務缺失,要求該部提出具體計畫,並將辦理情形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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