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爭議調解辦法」第二條條文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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