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修正公布之「團體協約法」、98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及99年6月23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除「工會法」第三十八條已定自99年12月25日施行外,定自100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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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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