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服務業部分項目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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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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