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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監察院99年8月4日糾正未積極輔導鋼鐵業集塵灰清理及電弧爐煉鋼爐碴再利用法令未臻周延且產品流向缺乏追蹤管控一案」,檢送專案報告及公告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四、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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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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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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