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及所屬第2目第2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業務推展」原列4,5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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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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