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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國家文官培訓所辦事細則」修正為「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並修正條文及函送「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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