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考試院函送修正: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六條、第八條、第十四條附表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牙醫師類科及附註部分)、第七條附表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護理師、護士、助產士類科部分)案,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及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附表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應考資格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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