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應將其補助對象、金額及相關開支明細,按季送院備查並上網公告案,該部標準檢驗局除檢送補捐助經費彙總表,並已公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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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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