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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