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律師法」第十條第一項,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9/12/04, 109/12/08 10-02-06 排入院會 院會
109/12/04, 109/12/08 10-02-06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