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之四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9/12/30, 109/12/31 10-02-11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