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名稱修正為「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9/12/18, 109/12/22 10-02-08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