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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名稱修正為「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9/12/18, 109/12/22
10-02-08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