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二條、第四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9/12/18, 109/12/22 10-02-08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9/12/18, 109/12/22 10-02-08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