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9/12/25, 109/12/29 10-02-10 排入院會 院會
109/12/25, 109/12/29 10-02-10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