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名稱修正為「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並修正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9/12/04, 109/12/08 10-02-06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9/12/04, 109/12/08 10-02-0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