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9/12/25, 109/12/29 10-02-10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9/12/25, 109/12/29 10-02-10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