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9/05/22, 109/05/26 10-01-14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 院會
109/05/22, 109/05/26 10-01-14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