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社會工作師與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及甄審審查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2-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9/05/08, 109/05/12 10-01-12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9/05/08, 109/05/12 10-01-1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