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名稱修正為「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12/13, 108/12/17 09-08-14 排入院會 院會
109/04/07 10-01-07 排入院會 院會
109/04/07 10-01-07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