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名稱修正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及協助實施者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12/06, 108/12/10 09-08-13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院會
108/12/06, 108/12/10 09-08-13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