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簡千翔君為有關水利署第九河川局針對花蓮壽豐鄉平和村轄區內之吳全社區陸地上,假以加強該社區人民及財產安全理由所編造之興建堤防等各項預算書,陳請予以刪除,不予通過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10/18, 108/10/22 09-08-06 排入院會 院會